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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--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
时间:2024-05-21 10:29:35 浏览量: 704次

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--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

今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“民法典宣传月”,主题是“美好生活·民法典相伴”。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。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,民法典的内容涉及到我们工作、生活的方方面面,与每个人密切相关,也与卫生健康工作息息相关。      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“明确同意”包含了书面同意,也包括录音、录像等方式,只要能够证明患方明确同意的,均视为有效告知。《民法典》该修改增加了医方告知的途径和方式,比只能“书面”告知灵活,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。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,造成患者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和要求。公民信息是法律保护的权利,医疗机构是公民个人信息(包括生理信息)的重要汇集地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 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干扰医疗秩序,妨碍医务人员工作、生活,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增加“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”,体现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爱,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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